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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