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实施主体培育行动。1.外资主体扩量。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措施。2.外经主体扩量。支持实际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鼓励跨境人民币使用,支持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或直接投资。(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相关文章:
绍兴市场采购贸易高速增长04-29
河北外贸经营主体突破8.5万家04-23
山东将全面推行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红黄绿分级分类检查04-23
吉林省公布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04-21
【速看】长春降温降雨!天气有变,吉林省再发多个预警!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