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海然)5月26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我省现行湿地保护条例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保护我省湿地资源、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同时也为了解决我省湿地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把修订我省湿地保护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并于今年安排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修订草案,结合湿地保护法修订情况和我省实际对管理体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和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并将湿地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源管理方面,提出将我省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分级管理,并进一步细化了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的认定、发布、备案等程序;在湿地的保护利用与修复工作方面,列举了开(围)垦、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湿地等禁止行为,并明确了湿地修复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修复方案编制及批准流程、修复完成后的验收程序等。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对违法占用等破坏湿地及保护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立法工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和方式“开门立法”征求到意见90余条,其中不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纳入了条例修订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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